(中创环保)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  9:19:4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6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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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中创环保(300056)
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6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139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定期会议〕相关提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各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集团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208.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60%;公司对集团外公司担保余额为11,8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46%;公司总担保余额为19,028.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06%。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曾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确定其津贴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补选高义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并确定其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樊艳丽、朱力、洪春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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