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督促数码视讯针对股民对年报造假嫌疑事项进行解释
来源: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网,原标题:点赞深交所,依法督促数码视讯针对股民对年报造假嫌疑事项进行解释
简要案情:
股民曾某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9))的小股东,因信赖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年度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公司股票,已造成亏损约222656.22元。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相关年度会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依法股民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经代理人等专业人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发现相关信息存在一系列虚假记载嫌疑(详见 “分析说明”).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嫌疑:
一、根据前五名供应商计算得出的采购总额与根据关联交易信息计算得出的同类交易金额存在差异嫌疑.其中,2013年差异金额约为4680.51万元;2012年差异金额约为-1953.84万元。
二、付现期间费用存在差异嫌疑.其中,2014年差异金额约为-4440.31万元;2013年差异金额约为-3797.91万元;2012年差异金额约为-4012.86万元.三年合计差异金额约为-12251万元.如果差异成立,也说明公司存在成本费用和收入同时虚构的嫌疑。
三、合并报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数值存在巨额差异嫌疑。
从而也说明公司存在少计成本多计利润的嫌疑。
其中,2014年差异金额约为-7711.76万元;2013年差异金额约为-3536.98万元;2012年差异金额约为-3623.74万元。
四、从采购总额等分析,公司2014年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3364.54万元嫌疑,2013年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5488.08万元嫌疑,2012年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5864.53万元嫌疑。
等等
对于上述疑问,为慎重起见,股民代理人曾致函公司,请求公司针对疑问能给予合法解释或进行详尽的反驳;但公司一直未给予任何回音.
为保护股民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股民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在深交所的督促下,数码视讯在两个月内给予股民书面答复.
但遗憾的是,数码视讯没有将答复内容进行公告,解释中也缺乏详尽的数据.这可能导致实际上的一元钱差异却可以上千万元差异的解释理由,这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
同时,公司针对几个年度的不同差异竟然用相同的解释内容进行解释,这也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
举例说:
股民提出的疑问四“从采购总额等分析,公司2014年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3364.54万元嫌疑,2013年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5488.08万元嫌疑,2012年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5864.53万元嫌疑。
”中,三个年度的计算方法完全相同, 但2013年与2012年的差异结果截然相反,且金额特别巨大。
可数码视讯用完全相同的解释理由来解释2013年与2012年截然相反的差异结果(详见数码视讯答复第二页、第三页中问题四的回复内容),这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