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电子网集团”)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公司和华强电子网集团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2、公司和华强电子网集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上市后,华强电子网集团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分拆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本次分拆上市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次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2020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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