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与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房地产领域投资拓展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与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合资公司按股权比例货币出资、对等投入、同股同权、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制度,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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