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8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3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45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
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2,4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份减持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 民 币 7,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450万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4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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