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8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 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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