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 北能股票代码:000803收购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8 号楼 5 层 50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3 北控水务大厦 2 层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一: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 1 号亭江科教大楼 691 室(自贸试验区内)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9 层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449 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3 北控水务大厦 2 层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三: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0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3 北控水务大厦 2 层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四: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0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3 北控水务大厦 2 层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五: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202 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 T3 北控水务大厦 2 层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六: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康达汽贸城院内 2 号楼 202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康达汽贸城院内 2 号楼 20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充市丝绸路 49 号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丝绸路 49 号国投大厦 10 层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收购人声明一、本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涉及收购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
收购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已获得全部所需的批准或核准。
五、本次收购前,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28.16%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受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将发生变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收购人及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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