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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