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0年9月9日  10:11:4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7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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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20-09-0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为会计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 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十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十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十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十四)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十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十六)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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