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索赔条件为: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团队律师认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而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使得广大投资者损失巨大,上市公司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
铭沣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铭沣诉讼团队,铭沣诉讼团队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查看。
【索赔基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来源: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