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同有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9日  9:44:4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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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同有科技(300302)
同有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0-09-0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的项目;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外投资能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未达到本条规定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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