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9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0-100 号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核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思祺先生之配偶崔勤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1、经公司核查,崔勤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500 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11,500 股,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买入情况 卖出情况买入日期 买入股数 买入单价 买入金额 卖出日期 卖出股数 卖出单价(元 卖出金额(股) (元/股) (元) (股) /股) (元)2020 年 3 1,000 12.94 12,940 2020年3月 3,000 15.68 47,040月 17 日 19 日2020 年 4 500 13.76 6,880 2020年3月 2,000 15.48 30,960月 2 日 19 日/ / / / 2020年3月 2,000 16.61 33,22020 日/ / / / 2020年3月 3,000 16.52 49,56020 日/ / / / 2020年6月 1,500 14.10 21,1505 日合计 1,500 / 19,820 合计 11,500 / 181,930上述操作属于崔勤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李思祺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
李思祺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李思祺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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