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光一科技

2020年9月15日  11:35:0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3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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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监管函_光一科技(300356)
光一科技

公告日期:2020-09-15

1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51 号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规提供财务资助2020 年 1 月,你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瀚瑞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瀚瑞”)提供拆借款 3,450 万元,占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8%。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收回 2,083 万元,剩余 1,367 万元尚未收回。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显示, 你公司 2017 年 10 月开立 3,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向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宇能”)支付采购原材料货款。
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分别持有江苏新宇能 20%、 15%的股份,公司将江苏新宇能认定为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2019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数媒”)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方案。
2020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龙源数媒的股东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1.3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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