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5
1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50 号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 2020 年 3 月 8 日,你企业持有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 )44,161,470 股股份,占大烨智能总股本的 13.98%。
2020 年 9 月 10 日,你企业通过大烨智能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企业 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9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大烨智能 18,055,810 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3.98%下降至 8.26%。
你企业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大烨智能股票。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4 条的规定。
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9 月 15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