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的失败是否得到保证(即乌克兰参与ZC是否注定一定会失败了呢?) 应当指出,所描述的上诉方式并不能保证国际zc一定会保护中国购买者而不是乌克兰国家。
特别是,在ZC中使用公正和平等待遇标准的可能性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因为该协议的条款规定是仅将没收纠纷移交给ZC。
此外,如果案件真的进行ZC,乌克兰可能(肯定)会有许多反驳。
下面是乌方其中的一些(反驳依据): 首先,只有符合协议规定条件并在协议含义内,在乌克兰投资的中国投资者才能受到投资协议的保护。
违法违规的投资肯定在协议保护之外。
为了使Skyrizon有资格成为Motor Sich股票的投资者,是其子公司必须拥有乌克兰公司的股份,而不仅仅是一些关联方。
(即天娇及其子公司可能是马达的合格投投者,但其关联方公司不是马达股票的合格投资者)。
如前所述,一些购买的股份归离岸公司所有,其控制结构尚未披露。
因此,根据Skyrizon Holding的公司结构,乌克兰可能会指出,并非Sichi Motor的所有股份都是该协议含义内的投资。
(即七个投资者中起码有一部分为违规投资人)。
其次,从该协议的第1条出发,只有根据乌克兰法律进行的投资才能受到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进行的投资违反乌克兰法律,则有理由认为此类投资不受保护。
如前所述,中国投资者从Boguslaev购买股票时未获得AMCU的批准,因此乌克兰可能(有理由)会说在投资过程中违反了乌克兰法律,因此以购买股票形式进行的投资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