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进行全面了解。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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