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泰)9月26日,永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2020年10月4日  10:58:3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50人次
股友小宝
发表于 *ST永泰(600157)
9月26日,永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9月26日,永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永泰能源管理人;本次重整范围为永泰能源本部,下属公司债务将由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牵头进行协议重组;公司将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改为“*ST永泰”。
对于永泰能源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1条关于实施司法重整的上市公司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做出的风险警示,也是进行司法重整上市公司例行的提示。
公司重整完成后,将可撤销此警示。
该人士认为,司法重整是近年来发生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有效方式之一,此方式需要得到法院、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等多方支持,从案例来看,近几年实施司法重整的上市公司都取得了成功,并有效化解了债务问题,截至目前,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因司法重整失败被实施退市。
永泰能源司法重整被法院受理意味着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又向前迈进一大步,债务重组方案将快速推进与落地,公司也将迎来“新生”。
相关各方支持永泰能源债务重组受内外部环境叠加影响,永泰能源2018年7月发生流动性困难,产生债务问题。
为积极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保护广大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23日,债委会正式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席行,中信银行为联席主席行。
2019年7月19日,债委会召开主席团会议,议定《关于化解永泰能源债务风险的建议方案》,方案核心思路即“资产处置+债务重组”。
资产处置方面,公司通过剥离无效及亏损资产,加快非主业资产处置,全面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减少出血点并盘活资产;债务重组方面,通过“以股抵债+留债延期清偿”,妥善处置存量金融有息债务,实现公司财务可持续发展。
2019年12月30日,经过多次与债权人沟通后,债委会结合各方反馈意见,对重组方案部分细节进行了优化。
今年8月6日,永泰能源债权人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永泰能源进行重整的申请,标志着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正式进入实操程序。
根据公告,永泰能源重整工作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司法机构和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司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已得到大多数债权人同意。
自发生债务危机以来,永泰能源在债委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各方救助帮扶措施和公司自救措施努力,保持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稳定、经营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系稳定的良好局面,向资本市场、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为化解债务问题创造了积极、稳定的环境。
正是因为如此,永泰能源董事长王广西在接受采访时对化解债务危机充满信心:“债务违约后,永泰能源不会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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