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维维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0〕2号)。
一周之后:
2020年7月23日晚间,维维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经查明,存在的违法事实有:
一、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关联法人;
二、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由此可见,对于维维股份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孙欣、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维维股份为何遭受证监会调查?
2020年5月6日晚间,600300维维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32号)。
至于被调查的原因,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025-86802250)指出,维维股份的董秘办工作人员曾披露,被立案调查是因为维维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此前,上交所曾在问询函中提出,维维股份2019年三季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31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76亿元,财务费用1.5亿元,因此,要求维维股份补充与维维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而维维股份在3月25日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经公司自查,2019年1-9月公司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发生资金往来29笔,累计金额为94365万元;至2019年11月累计收回本金和利息金额为96531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0,期间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换言之,维维股份的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超9亿元。
维维股份的违规操作不止于此。
11月28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对维维股份及时任董秘孟召永进行监管关注,原因是维维股份2018年“炒股”亏损,开展股票交易的金额及相关交易影响损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已达到股东大会决策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孟召永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公告还显示,维维股份2018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其他上市公司股票9.20亿元、售出股票6亿元,合计影响公司损益-8619万元,开展股票交易的金额及相关交易影响损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9%和94.2%。
向维维股份(600300)索赔成功有无赔付力?
维维股份的业绩也不容乐观。
600300维维股份2019年底的总营收为50.39亿元,同比微增0.12%,净利润约为(正值)729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负值)-18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2.22%和40%,其中酒类业务营收同比下滑25.84%,特别是旗下的“枝江酒业”净利润为-8619.57万元。
值得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维维股份自2017年-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如果将旗下枝江酒业补缴税款事项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直接导致2015年、2016年的扣非净利润由正转负。
也就是说,维维股份实质上已经连亏5年。
目前,维维股份仍然存在严重的现金流困难,但公司资产总计 81.56亿,债务总计54.40亿,所以资产减去负债,等于所有权权益大概为27.16亿元,尚足以解决投资者的索赔问题。
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因或有事项、偶发事项而产生的盈亏,即在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然性的损失(损)或收益(益),指向的是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联的领域。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在进行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之外、还会基于各种战略的考虑对外进行偶发的投资活动、资本操作等,由此产生的损失(损)和收益(益)就是非经常性损益。
“损益”,分别对应的就是“亏、盈”二字。
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布公告“对外出售股权、转让固定资产”,这些“偶发事项”产生的数据也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栏。
有些公司的年报,虽然显示“亏损”、利润为负值,但一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实际可能是盈利状态,反之亦然。
具体到维维股份,如果剔除非经常性损益,2019年度的的(扣非)实际利润是(负值)-1878万元,而2018年度的这一利润指标,在如上会计差错调整前为(负值)-3130万元,调整后为(负值)-2876万元。
至于维维股份多年来营收、利润受挫的主因,业界认为,维维股份曾以豆奶单一业务上市,上市后进行跨界多元化,但逐渐在多元化战略中走向迷途。
拖累维维股份2019年现金流的正是其多元化失利的白酒业务。
索赔条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依照《证券法》、最高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虚假信息陈述情形时,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赔偿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发行人(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第二责任人),各方因该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承担连带赔偿。
2020年5月6日及之前买入600300维维股份,且在2020年5月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维维股份后期被下达正式处罚决定,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
目前,维维股份的总市值已不足50亿元,但截至2020年3月31日,维维股份的股东却仍多达8.69万户。
符合“索赔区间”的投资者,可准备索赔基础材料:
1、资金对账单(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2、开户确认单(在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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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券:维维股份(600300)(来源:股票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