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知名啤酒企业燕京啤酒(000729.SZ)公告称,其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因涉嫌职务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不能正常履职。
公告称,公司已对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未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工作暂由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谢广军先生主持,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规范运作。
“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实际上就是强制措施,等同于一般犯罪里面的拘留了。
到底是职务犯罪里面哪一种现在不清楚,采取留置措施,意味着可能掌握了一个初步的犯罪线索,如果不留置的话,可能会影响后续的侦办,包括串供等各种可能性,所以说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10月8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通过并开始施行。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被留置不能正常履职,肯定会对公司的稳健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的大小既取决于董事长本人所涉嫌的犯罪与公司是不是有关,又取决于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处理事项其他人是不是可以比较正常的代为履行相关的职责。
如果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比较规范的话,一个人缺位,可能影响会比较小,如果平时治理不太规范的话,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王智斌分析道。
那么,赵晓东涉嫌职务违法是否与燕京啤酒有关?
就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0月8日拨打燕京啤酒证券部电话尚未能接通。
不过资料显示,赵晓东早在1998年11月便进入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已在燕京啤酒工作超过20年。
资料显示,赵晓东早在2003年就被选举为燕京啤酒副总经理,2012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
赵晓东于1972年6月生,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1年获顺义科技进步一等奖,2002年被授予第二届全国优秀设备工作者称号,2003年获第十三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称号,2004年获第二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银奖,2005年被授予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
根据燕京啤酒2019年年报,除了在上市公司任职外,赵晓东还在燕京啤酒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在燕京啤酒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据报道,赵晓东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9月17日主持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在那次会议决议中,其顺利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职位。
8日晚另一份公告显示,10月5日,燕京啤酒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谢广军代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董事长止。
燕京啤酒主营啤酒、露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的制造和销售。
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燕京啤酒实现归属净利润约2.69亿元,同比下降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