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内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因“广告内容含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并不罕见,多数与涉事企业产品或广告中存在地图表示错误或含有错误表达伤害民族感情相关。
2018年11月15日,无印良品就因在微博中使用“法租界”一词遭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从公示信息来看,该案违法行为类型和处罚内容与光明乳业此次一样,同为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罚款3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而在同一年,无印良品还因从日本原装进口外产品的包装上印有“MADEINTAIWAN原产国:台湾”字样的钢制室内晾衣架商品119个,通过淘宝网官方旗舰店和线下门店进行销售;同样因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被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罚款20万元。
但由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网络页面中,对此次光明乳业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无法查看,目前尚不得知光明乳业投放广告存在的具体问题为何。
作为国内的一家老牌乳企,光明乳业前身为上海可的牛奶公司,1996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其控股股东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是上海市国资委。
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光明乳业广告费用分别达6.74亿元、6.49亿元,占2018年和2019年光明乳业销售费用比重13.5%和13.35%。
而2020年上半年,光明乳业的广告投放费用就达到了5.39亿元,几近是前两年全年广告投放费用总值,上半年的销售费用也因此同比上升了0.49个百分点。
2020年半年报显示:光明乳业营业总收入121.46亿元,同比上升9.52%;净利润4.86亿元,同比下降4.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亿元,同比下降16.09%;净资产收益率5.37%,同比减少1.27个百分点。
(来源:中华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