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管”)通过司法竞拍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处获得公司股份
34,760,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该笔交易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暨“司法拍卖受让交易”)。
2、合作方基本情况
司名称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洪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投商务大厦1501室-88
主营业务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 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 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石资管为本公司的未来关联方,鉴于台州金投对福 石资管可以施加重大影响,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台州金投亦为公司的未来关 联方,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相关合作条款无法定约束力,双 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就本协议项下的的纾困计划及相关安排上报双方决策机 构审批,在获得同意批复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所需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所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前提
司目前存在一定的经营及债务偿还困难,台州金投拟对公司进行纾困,且 司拟在正式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将注册地址迁至台州金投所在地(即浙江 省台州市)。
2、纾困计划
(1)台州金投或关联方(以下统称为台州金投)计划为公司提供不少于五 亿元的资金对公司进行纾困,支持形式包括保理及纾困基金。
纾困资金用以帮助 司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或用于帮助公司解决业务经营中流动性不足 的问题。
此笔纾困资金中的台州金投自有资金约三亿元以保理借款的形式提供给 司,授期限不超过三年。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就本协议项下的的纾困计划及相关安排 上报双方决策机构审批,在获得同意批复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所需息 披露等法定义务。
台州金投应当促使正式协议草案通过其内部决策机构及上级部 门(如需要)的审批。
(3)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公司应进一步明确迁址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在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尽快启动迁址工作,公司应及时履行将迁址计划提报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法定程序,在获得审议通过后,将注册地址迁至浙江台州。
(4)台州金投应当在公司迁址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供不少于五亿元纾困资金 中的三亿元的保理。
采用设立纾困基金方式的约二亿元款项台州金投应当在公司 迁址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到位,如因实际募集时间较长,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 个月。
(5)台州金投将协助公司快速处理各项资产,减少债务负担。
在公司将注 册地址迁至浙江台州后,台州金投还将进一步利用其自身在当地的平台和资源优 势,帮助公司进一步开拓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再创经 营佳绩。
(6)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台州金投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后,根据实际 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通过转质押、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债务问题。
同时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债权人处置,台州金投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收购、司法拍卖竞买、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受让公司合计不超过10%的股份,为免疑义,该等10%的 股份应包括本协议条款项下的台州金投关联方通过司法拍卖受让交易获得的公 司股份。
3、迁址事项
(1)公司应在双方签署正式协议且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两个月内将其注册 地址迁至浙江台州,并完成迁址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但若因工商、税务、 社保、证券监管等部门审批、沟通时间较长,迁址的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2)公司管理层应当努力获得董事、股东的认可,积极推动迁址事项获得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上述约定期限,完成迁址事项的变更手续 办理。
台州金投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迁址工作,为其提供尽所能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