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格力电器前董秘疑泄密:曾4次电话联系 当事人获利近百万

2020年11月3日  9:59:0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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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格力电器(000651)
格力电器前董秘疑泄密:曾4次电话联系 当事人获利近百万


11月2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对喻筠内幕交易海立股份(600619)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查明当事人喻筠存在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喻筠违法所得92.17万元,并处以276.5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368.68万元。


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格力电器前任董秘望靖东疑似卷入其中。


今年8月17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公司副总裁、董秘望靖东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当事人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入股票


广东证监局这份处罚决定书显示:喻筠买卖海立股份时间与格力电器增持海立股份的内幕交易敏感期基本一致。


2018年4月20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某珠告知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某东,希望通过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实现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话语权目的。


同日,格力电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考虑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参加人员有董某珠、望某东、刘某等人。
会后,望某东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负责在二级市场增持“海立股份”事宜。


2018年4月23日至7月4日,廖某雄、李某晶操作格力电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海立股份”。


2018年7月5日,海立股份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格力电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海立股份”,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


综上,格力电器作为持有“海立股份”5%股份的股东,筹划并实施增持“海立股份”,使其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的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称重大事件,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指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7月5日,望某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8年4月20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喻筠”于2018年5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合计买入“海立股份”930,300股,买入金额10,029,860元。
2018年6月27日至7月9日期间,“喻筠”账户合计卖出“海立股份”930,300股,卖出金额10,902,383.84元。
经证券交易所计算,相关交易盈利金额为935,732.14元,扣除股息红利税14,026.12元后,获利921,706.02元。


喻筠和望某东在敏感期内有4次电话联系


广东证监局调查认定,喻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望某东关系密切,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4次电话联系,且喻筠在与案外其他人微信聊天时,明确提及“有钱买海立,明天公告了”。


广东证监局认为,喻筠交易“海立股份”的资金变化、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喻筠”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集中交易“海立股份”,交易金额逐步放大,买入意志持续加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喻筠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喻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当事人被罚368.68万元


广东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内幕信息及其敏感期认定无误,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喻筠交易“海立股份”构成内幕交易,以盈利金额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共没收喻筠违法所得921,706.02元,并处2,765,118.06元罚款。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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