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7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调整后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黄幼平 方光明 戴新民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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