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9
股票简称:绿茵生态 股票代码:002887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3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具体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货币指人民币,简称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字体对应内容如下: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问题回复的相关内容 宋体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及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目 录问题一...... 4问题二...... 14问题三...... 22问题四...... 23问题五...... 23问题六...... 31问题七...... 36问题八...... 37问题九...... 39问题十...... 41问题十一...... 43问题一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募投项目采用 PPP 模式,实施主体为申请人持股 90%的项目公司天津市丽茵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茵林业”),实施方式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
投资备案文件显示申请投资备案的主体为项目实施机构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新立街经济林工程项目的环评登记表显示的建设单位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天津市丽境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申请人就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所履行的投资、环评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实施主体与投资、环评许可申请主体不一致、投资许可申请主体与环评申请许可主体不一致,是否违反投资、环评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施或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丽茵林业的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提供借款,是否存在损害申请人合法利益的情形。
(3)申请人募投项目采用 PPP 项目模式,是否履行了有权机关立项、环评、土地管理、安全、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备案程序,项目涉及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募投项目涉及政府出资或付费情况,是否及时履行现结算所需的政府审批程序,如财政部门关于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意见、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人大关于纳入财政预算的审议意见等;未来需要履行哪些政府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充分揭示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一、申请人就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所履行的投资、环评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实施主体与投资、环评许可申请主体不一致、投资许可申请主体与环评申请许可主体不一致,是否违反投资、环评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施或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申请人就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所履行的投资、环评行政许可手续,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1、投资行政许可手续根据2019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 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1098号),“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 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
”东丽林业PPP项目实施主体丽 茵林业的10%注册资本金由政府出资,属于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 目,实行审批制。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东丽林业PPP项目9个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已取 得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批复主体为东丽区农委,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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