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2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97 号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期,你公司披露我部关注函回复公告,对 2019 年 7 月披露的《关于投资入伙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进 行说明。
前期,你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为锁定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 持有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 金”)份额,已先行向中航信托支付款项,故你公司将收购维信基金 份额款直接支付给如意科技。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核查并做出书面 说明:一、关于款项的构成及支付1、请对比说明如意科技向中航信托先行支付 15.61 亿元款项和你公司向如意科技支付 10.99 亿元款项的具体日期及明细,并说明相 关款项的具体计算依据及过程。
2、你公司向如意科技所支付的 10.99 亿元款项包含 2.34 亿元固定收益,请说明:(1)详细说明涉及固定收益及超额收益金额的计算过程,如意科 技代你公司先行支付款项是否收取利息等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
(2)你公司收购维信基金 8.65 亿元份额对应的固定收益和如意科技收购维信基金 11 亿元所对应的固定收益的年化收益率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请详细说明原因。
(3)该固定收益的会计核算科目,你公司是否可实际收取该固定收益,以及预计收取时点。
二、关于维信基金的收购情况3、你公司称如意科技 2017 年开始即向中航信托支付款项用以为你公司锁定份额。
请你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9.2 条、第 9.3 条、第 10.2.5 条,并结合收购维信基金的金额及收购事项的筹划时点,说明 2017 年如意科技代你公司支付款项时相关收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结合数据说明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2017 年时是否应就收购维信基金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请详细分析如意科技 2017 年代你公司先行支付收购款项而非由你公司进行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所收购的维信基金对应份额是否由如意科技实际持有或登记于如意科技及其关联方名下。
请提供维信基金份额的持有或登记凭证。
5、请详细说明维信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底层资产的运营情况、主营业务、近两年维信基金的盈利情况。
6、请说明你公司购买及持有维信基金所能获取的收益构成、目前收益情况、会计处理等。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12 月 22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