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聚力)*ST聚力罢免异议董事监管出手避免下黑手

2020年12月22日  9:42:2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05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ST聚力(002247)
*ST聚力罢免异议董事监管出手避免下黑手


这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避免大股东“一言堂”的需要,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种需要。


12月20日,深交所对*ST聚力发出关注函,对该公司董事会以5票同意、1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张楚董事职务的议案》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罢免董事的具体事实依据,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上市公司罢免董事比较常见。
不过,张楚曾在今年5月举报*ST聚力1元卖公司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罢免一事难免让市场浮想联翩。


这次*ST聚力罢免张楚董事,被视为公司内斗的继续。
*ST聚力近年来负面新闻比较多,高管内讧,印章失控,官司缠身,同时公司还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公司由于连续两年亏损,目前处于退市的边缘,受众多负面消息影响,公司股价也是持续下跌。


上市公司内讧,本是公司层面的事情,但有时会损害到投资者甚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监管部门似乎又不能等闲视之。
首先,可以让整个事件变得更加透明。
比如,*ST聚力罢免张楚董事的理由是,张楚未能履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这个理由虽然冠冕堂皇,但却非常模糊。
而张楚也指责公司方面为其参会设置障碍,不为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其次,“关注函”提请公司法律顾问对本次罢免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这涉及罢免事件的合法性问题。
这也是市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毕竟在一些投资者看来,罢免事件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可以说,关注函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异议董事”起到撑腰的作用。
即上市公司罢免董事不能“下黑手”,罢免的理由必须能够见光,而且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就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利用手中的职权排除异己。


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所以一些上市公司的事务都是由大股东说了算。
为此,在上市公司日常事务中,一些与大股东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常常会受到排挤。
今年12月4日,利德曼披露,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提案函,鉴于罗浩波个人原因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提议免去罗浩波董事职务。
而在此之前,罗浩波曾在公司三季度报中提出异议声明,表示无法保证三季度财报真实性。
利德曼因此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


正因如此,作为监管部门来说,确有必要为上市公司的“异议董事”撑腰。
这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避免大股东“一言堂”的需要,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种需要。
一些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这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异议董事”的存在至关重要。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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