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12月30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15 号)。
一、上海律师初步判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于2020年1月4日后购买,并在2020年1月15日之后卖出仍然持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索赔区间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温馨提示:中国证监会作出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待该公司收到正式处罚通知书,受损股民可以着手准备资料诉讼。
二、案发情况1、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20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2020年12月30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1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