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5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 号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 月 4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于近日收到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周德洪家属通知,周德洪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检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
同日,你公司披露收到董事长周德洪的辞职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1.你公司及周德洪家属截至目前就周德洪涉嫌单位行贿罪的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是否涉及公司责任。
2.你公司及周德洪家属所掌握的周德洪个人债务情况以及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包括债务金额、是否涉及公司责任、是否被提起诉讼、质押股份数量、质押融资金额、是否存在质押平仓风险、是否存在其他股权受限情形等。
3.请你公司充分评估周德洪被刑事拘留以及辞去董事长职务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已产生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请核实你公司对前述事项的具体知悉时点,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并补充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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