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罗平锌电(002114)与索赔投资者达成和解。
记者了解到,公司支付的和解金额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大约打了九折。
2020年12月31日,罗平锌电(002114)发布了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对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诉讼进展情况做出了详细说明。
公司2019年初曾有公告,共计15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7315060.72元。
之后,法院于2020年9月下达判决,158名投资者中有六人的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均为判决投资者胜诉。
从赔付比例来看,投资者的获赔额普遍在索赔额的七成左右。
基于上述判决,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买入罗平锌电且2018年6月20日晚间仍未清仓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之后,公司因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罗平锌电与上述6名投资者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已根据协议向6位投资者支付和解款项共计约为113.98万元(含诉讼费),因此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投资者撤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的赔付金额是121.82万元,而和解金额在包含诉讼费的情况下为113.98万元,最终的和解金额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大约打了九折。
投资者向罗平锌电索赔一事要追溯到公司数年前的虚假陈述行为。
2018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挂出《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文章,通报公司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且消极应对督察整改,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这拉开了罗平锌电环保事件的序幕。
生态环境部出手后,云南证监局随即下发《关于罗平锌电环境污染问题的问询函》,要求公司确认是否存在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而未披露的事项,定期报告中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是否存在遗漏事项。
6月22日,公司又公告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
2018年9月7日晚,罗平锌电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另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多项行政处罚情况。
云南监管局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建兴等20名责任人实行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公司已知共计176名投资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158名投资者的起诉相关信息公司已根据规定进行披露,另18起因暂未取得基础文件而未详细披露,但公司已于2020年半年报告中披露诉讼标的总金额、案件进展等信息。
对18名投资者起诉的相关信息,公司将于获取详细信息后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罗平锌电是否会向杨建兴追偿,目前尚不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