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富煌钢构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1765号)核准,富煌钢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942,5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62元,共计募集资金654,999,99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4,562,885.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437,113.45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17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材料采购需要,公司的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时,公司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富煌钢构的影响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