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间,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运激光”)公告,公司股票交易触发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湖北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尚未完结。
目前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金运激光表示,公司股票连续24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达74.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4.3条规定,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邮件、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湖北证监局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检查程序尚未完结,公司尚未收到正式检查结论。
若根据最终的检查结论公司存在应当披露的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
公司于2020年12月公司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7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审核问询函回函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回函完成后及时回复并报送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疫情防控措施有所加强,若持续时间较长或范围扩大,将对公司线下智能零售机、门店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金运激光称,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资料显示,金运激光成立于2005年,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系数字技术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针对非金属材料推出数码印花、工业柔性材料、皮革鞋材,数码标签等系列机型,应用领域涉及工业柔性材料、数码印花纺织品及运动服、数码标签激光模切、皮革鞋材、纺织服装、地毯、汽车内饰、家具、装饰、广告工艺等,研发出了集CAD设计、智能排料、快速抄版、视觉对位、激光切割、打标划线、雕花打孔于一体的柔性材料激光加工全套解决方案。
2020年12月2日,金运激光披露更新后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因受疫情影响及收购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所致,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8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3.07%。
二级市场方面,今日(13日),金运激光收跌6.03%,报14.03元/股,目前总市值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