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宙邦保荐代表人姓名:龙伟 联系电话:18098902258保荐代表人姓名:夏荣兵 联系电话:15989369870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龙伟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12 月 30 日至12 月 31 日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转情况,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了查阅、存档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三)信息披露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告相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同时查阅深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