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1-11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经过自查,截至目前累计前十二个月的应披露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一、 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一)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梧桐”)合同纠纷一案,将紫梧桐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尚未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3)原告:迪思公关被告:紫梧桐(4)案件基本情况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签订了《蛋壳公寓网络舆情监测 2018-2019 年度服务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迪思公关履行全部的义务并开具了发票交付原告,经多次催要,原告未予支付服务款项。
3、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 220882.8 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计算,支付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的违约金23855.34 元,以上合计 244738.14 元,违约金实际计算至判决书生效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诉讼进展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二)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刘伟、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原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就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好耶”)、刘伟、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上述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于近日审理终结。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1)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3)原告:文科租赁被告:公司、新好耶、刘伟、迪思公关(4)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8 月 30 日,文科租赁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公司和新好耶共同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文科租赁自新好耶处购买《新好耶媒介排期系统》《C-MAX 内容管理系统 VI.0》《MeetingMax 会议管理系统 VI.0》等三部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以下简称租赁物),并出租给公司和新好耶使用,租赁期限三十六个月,租金分十二期支付,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
双方签署了《著作权转让合同》,文科租赁支付作品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1.5 亿元,购买新好耶公司完全享有的软件作品著作权。
同日,文化租赁公司与刘伟签署了《保证合同》, 约定刘伟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公司和新好耶向文科租赁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后文科租赁与迪思公关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迪思公关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公司和新好耶向文科租赁所负的 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合同签署后,文科租赁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赁物的转让费以及将租赁物交给公司和新好耶使用等在内的所有义务。
但公司和新好耶未能按照已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文化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刘伟和迪思公关也未能依照《保证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华谊嘉信公司和新好耶公司尚欠第 8期和第 9 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26781250. 00 元。
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应条款之约定,文科租赁有权要求向公司和新好耶追索未到期租金,即第 10 期、第11 期、第 12 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51425000 元。
因此,公司和新好耶欠付租金共计 78206250 元。
根据文科租赁与公司及新好耶签署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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