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会在改聘总经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授予总经理的权限范围:超过总经理权限的,须得到董事长的授权,超过董事长授权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执行。
(一)根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就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出租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开发项目等事项具有如下权限:1、总经理有权对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以下的下列事项进行决策:(1)对公司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投资权益等)进行处置;(2)非风险投资;(3)对土地、技术转让、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单个项目进行处置。
2、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3、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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