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 2020 年 12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仔细阅 读了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 师”、“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等中介机构对相关内容和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认真地进行了修 改、补充和说明。
现对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 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特别说明: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隆华科技集团(洛 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 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 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问题 1 ......3问题 2 ......4问题 3 ......43问题 4 ......80本次发行人拟募集资金 8 亿元,用于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达产后将实现年产 8 万立方米高性能 PVC 芯材、8 万立方米新型 PET 芯材、100 万套高性能减振系统、25 万平方米新型高性能橡塑及聚氨酯弹性减隔振系统,前两者主要用于风机叶片腹板和壳体,后两者主要用途为轨道交通减振,其中新型 PET 结构芯材、新型高性能橡塑及聚氨酯弹性减隔振系统是发行人规划生产的全新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思”)实施,发行人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科博思。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本次募投所涉及的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含销量及销售额)、产能利用率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披露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风电补贴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展情况、相关产品现有产能、拟新增产能、客户储备等情况,披露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2)若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尚未完成研发或实现量产,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说明拓展新产品的原因,新产品与既有产品的发展安排;是否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发行人是否具备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储备,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同时对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提示;(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增资或者贷款,如是,请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如否,请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4)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预计取得时间,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5)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产品的主要效益指标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说明本次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效益指标优于可比项目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科博思原股东的业绩承诺是否剔除拟投入的募投项目效益;(6)结合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各项支出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含项目预备费、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请保荐人对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或说明事项(一)结合报告期内本次募投所涉及的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含销量及销售额)、产能利用率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披露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风电补贴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展情况、相关产品现有产能、拟新增产能、客户储备等情况,披露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1、结合报告期内本次募投所涉及的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含销量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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