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2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华源新能源项目的业绩补偿承诺1、业绩补偿情况概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100%的股权,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和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华源新能源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将按照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专字(2019)第 410028 号),公司对 2017 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华源新能源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703.89 万元,小于承诺数 36,614.42 万元,比当初的预测数差1,910.53 万元。
鉴于华源新能源 2017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需回购注销振发能源对应的业绩补偿股份 4,488,837 股(经过两次权益分派后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定向回购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因振发能源所持公司股份均已质押且被法院多次轮候冻结,故振发能源应补偿股份的股份回购和注销无法实现,经公司与振发能源沟通,振发能源将会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与其签署了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2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按照现金补偿的原则,现金补偿金额是公司需将其回购注销的 4,488,837股转换成原始股数 1,656,699 股乘以当时的发行股价 13.82 元。
详细计算过程如下:转换成对应的发行股数1,656,699 股=4,488,837 股/现金补偿金额22,895,580.18 元=1,656,699 股*13.82 元备注:公司在 2015 年半年度实施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和在 2017 年度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63374 股)。
2、业绩补偿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补偿金额振发能源已通过其关联公司江苏振大售电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 22,895,580.18 元,该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金昌振新西坡项目 2019 年度的业绩补偿承诺1、业绩补偿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源新能源于 2018 年度完成收购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振新”)。
根据华源新能源与振发能源及其关联方签订的《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盈利承诺期内金昌振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振发能源需进行现金补偿。
金昌振新 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是-24,249,035.12 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
承诺方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 19,861,162.2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2、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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