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2020年8月3日,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分自然”)与股东杨震华、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丰国际”)签署《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根据《原协议》,在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拾分自然合计拥有公司140,123,85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38%,拾分自然系由自然人张赛美控制,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震华变更为张赛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1年1月15日,拾分自然与杨震华、渠丰国际签署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之一:杨震华乙方之二: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补充协议》中,乙方之一、乙方之二合称“乙方”。
甲方、乙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原协议》达成补充约定如下:1、甲方同意,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可以转让(包括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转让(包括减持)的总额不超过1,600万股。
乙方在前述总额内转让(包括减持)股份的,不视为乙方违反《原协议》中关于乙方不得转让(包括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约定。
甲方亦不得向乙方转让(包括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主张行使委托权利。
2、除上述条款约定外,各方仍应按《原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1、控制权变更后,拾分自然及张赛美女士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管理优势及资金优势等,采取各种可行方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带来更多资本和文化科创产业资源,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张赛美女士及其关联方拟通过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稳定上市公司控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改变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战略目标。
四、备查文件1、《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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