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香港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汇报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5750 万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75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够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平均绩效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分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平均绩效分(S) S≥85 85 S≥75 S 75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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