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9
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 号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应收原股东张培峰资产转让款 1.7 亿元,2020 年你公司对该项债权计提减值 1.46 亿元,累计计提减值 1.7亿元,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评估该项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应收张培峰款项的构成明细、形成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比例、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张培峰的履约能力和相关履约保障措施,进一步说明就上述应收未收的相关款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2、报告期末,你公司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对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之脉)”投资账面原值为 2,800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拟计提 50%的减值准备。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因全之脉 2020 年未能正常营业、未能获取全之脉财务报表等原因而无法判断全之脉的经营现状和股权价值。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判断全之脉相关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及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说明该项投资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你公司是否已经充分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杭州荟铭贸易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担保案、赵俊借款担保案等三宗未决诉讼,以及 27 起其他诉讼案件。
年审会计师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你公司是否对上述案件所涉诉讼事项的预计负债作出合理的估计,请你公司自查后说明:(1)你公司诉讼事项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对诉讼事项披露完整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2)上述诉讼对你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的影响,结合已决诉讼情况、未决诉讼进展,说明已决诉讼、未决诉讼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并详细说明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净利润为-2.02 亿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78 亿元。
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个涉诉事项、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风险情形,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说明:(1)结合公司经营环境、资产状况、现金流量状况、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目前在手订单金额等因素,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说明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2)逐项列示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尚未到期的长期和短期借款、民间借贷等负债情况,包括债权人、负债余额、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年化利率、融资用途、是否涉诉、目前进展,并说明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3)逐项列示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被冻结或其他受限的情况,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或账户余额、所涉事项及相关主体、所涉事项金额、所涉事项目前进展等;(4)前述资产权利受限事项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除已经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外,请你公司自查并详细说明是否出现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所规定的公司股票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5、针对你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会计师认为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请会计师说明如下事项:(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六条的规定,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并说明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2)逐项说明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3)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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