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上市公司:名称: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峰科技股票代码:300022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车灌村四组1栋1-3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59号甲幢3楼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大宗交易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署日期:2021年2月26日修订说明吉峰科技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告了《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 年 2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新明、山南神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汪辉武、王新明、山南神宇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
现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主要修订内容请详见下文斜体加粗部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43 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 释义 ...... 5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7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 1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8第五节 资金来源 ...... 60第六节 后续计划 ...... 61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6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66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8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69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6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7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1一致行动人声明...... 8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83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特驱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五月花拓展、拓展公司、一致行 指 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动人吉峰科技、上市公司 指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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