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坚 黄书敏 龙成凤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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