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09 号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期,你公司披露《拟重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拟改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华茂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1.公告显示,中天华茂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8 日,之前未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从业人员 23 人,合伙人 2人,注册会计师 5 人。
请中天华茂事务所结合业务资质及备案情况、应对重大复杂事项的经验、已有审计项目情况及相关安排、专业人员配备等,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并按《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补充说明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你公司 2020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而本次改聘审计机构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补充说明中天华茂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解情况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确保审计质量的有关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聘请中天华茂事务所的原因,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充分考虑相关审计质量风险和未能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的风险,是否有对应的保障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3 月 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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