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7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36 号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前期以资产抵偿资金占用款项所涉及的四项药品技术未履行相关资产权属人审议程序,相关资产权属存在争议,存在损害资产权属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你公司曾在 2020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控股股东以资抵债资产的权属人股东会均已审议通过资产转让事项,抵债资产不存在权属瑕疵或争议。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1、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相关资产权属人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约定,上述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被确认不成立、撤销、宣告无效的风险。
请律师认真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问题 1 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并说明用于抵债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如是,请补充披露争议及涉诉具体情况;并说明以资抵债事项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你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在资产权属存在瑕疵或争议的情况下,上述以资抵债事项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改)的规定,是否有效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3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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