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服务机构 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有关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2021-03-25
近期,生态环境部检查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落实情况时发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伙同排污企业进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3月7日至8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4#300平米烧结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拔掉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管的方式,使违规生产期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停产状态,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赵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将虚假停产数据违规记录为正常。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3月5日,该公司运维人员朱某某、李某某受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指使,采取拧下采样管、拔出监测温度和流速的管路等方式,使生产期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停产状态。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
2月28日、3月1日,该公司运维人员通过手机与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修改在线监测数据,目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侦办中。
二、有关要求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充分暴露我省在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
各市要以这次案件为警醒,深挖本地在线监控工作问题和根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严把在线监测数据关。
在线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企业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各市要认真梳理和强化在线监控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二)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针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造行为,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1.开展全面清查。
各市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辖区的销售、运维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2.列入不良记录。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测不良记录名单。
绩效评级为A级、B级和引领性的工业企业,不得聘用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等运维服务。
3.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或委托服务。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自即日起,禁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参与我省的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4.暂停验收和联网。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即日起,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绿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装在我省企业的设备暂停验收、联网。
(三)严格落实责任机制。
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夯实责任、落实到人,对干预、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依纪依规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