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立信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L1012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一、立信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立信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表述如下:“(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2020 年 8 月,银禧科技出资 18,000 万元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享有 94.74%份额,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 年 11 月,资管计划以 15,000 万元本金购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 16,012.50 万元,债权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4 日,年化利率 9%。
2021 年 4 月 20 日,资管计划收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前偿还的应收账款债权 10,415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对应的本金金额为 5,000 万元。
银禧科技管理层未能就上述资管计划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与资料。
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判断上述资管计划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交易的商业实质,也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银禧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2021 年 4 月 20 日,资管计划收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前偿还的应收账款债权 10,415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对应的本金金额为 5,000 万元。
如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全部无法收回,银禧科技2020 年度税前利润预计将减少 5,000 万元。
该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对银禧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该事项不会导致银禧科技 2020 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具有广泛性。
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银禧科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银禧科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详见本说明“(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对银禧科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2020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选取的基准:税前利润使用的百分比:10%选取依据:银禧科技为上市公司,税前利润为其主要业绩指标计算结果:890.42 万元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二、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讨论,董事会认为:立信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
三、公司董事会对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公司已和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沟通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及清算资管计划财产相关事宜。
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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