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5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
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深交所要求公司收到本《告知函》当天或至迟在次一交易日早间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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