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2日止,公告上市公司实控人兴业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若兴业集团持有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27%股份发生变动,将触发战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条款。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4日10时止,公开司法拍卖上市公司实控人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祥(3.6%)、吉伟(3.6%)、吉喆(1.62%)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3%。
此次拍卖过户完成后,将可能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举牌事项。
三、以上两项完成后,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10%股份发生变动,将构成上市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可能触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以上预披露事项正在准备实施中,能否完成尚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