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_紫江企业(600210)

2017年5月21日  22:08:3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12人次

网友提问:

紫江企业(600210)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_紫江企业(600210)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17-02-13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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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17-02-15 1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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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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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封的温存7:

。被套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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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shengq 影响力 吧龄 4.3年
上海紫江集团原董事兼分管财务的副总裁沈国权先生爆料: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劳模、上海紫江集团、紫江企业、紫竹高新区、威尔泰掌门人沈雯先生以及郭峰、刘建刚等,与多家银行高官串通并伪造财务报表和虚构购货合同等违法手段把向银行骗取的贷款通过各种非法渠道(洗钱)汇往香港、美国等境外自己个人公司账户上据为己有,仅举报的在这短短的一个时间段内就侵吞集体资金共45次计9154.5万元人民币和1022.5万美元。 而刚接案时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丁扣宝警官如是说“沈雯这种事哪怕是3万5万也是犯罪,我们会彻查的!”云云…然,一周后的丁警官却奉命改口说“沈雯这款弄到境外去算是犯法而不是犯罪不查了,我们公安只查犯罪的!”并当面请求举报人以后也不要告他,意思是上面指示只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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