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证券会出公告了

2018年6月28日  21:33:3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38人次

网友提问:

南京化纤(600889)

和讯网消息 6月26日,上交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40号,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金光华、金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网友回复

小围巾:

经上交所查明,截至2017年10月31日,金光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南京化纤股份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金婷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公司股份 84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

据了解,金光华与金婷系父女,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交所表示,上述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0.28万股,占南京化纤总股本的 5.34%。上述股东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 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一致行动关系。

上交所指出,金光华、金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光华、金婷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海小散1086:

如果消息属实,俩人冒着违规的风险在10元以上的价格增持,到现在发这样消息出来,你说是利好还是利空?!大胆加仓吧,反正我今天加了!!

Wildcow:

明天低开

小围巾:

上网一查便知

浩瀚星辰石:

昨天都已经出了,你今天才知道呀

乂稻人:

这算是个好消息

此后小刀无股可卖:

个人增持还犯法呀?

小围巾:

才看见,但这件事我早就知道,要不然也不会买。

小围巾:

个人增持不犯法,但他们当时是举牌,证券法规定,举牌是要公告的,买要公告,卖也要公告,他们是悄悄买的,所以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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