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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
公告日期:2018-06-2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A0393号致: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以下法律意见: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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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优先:
跌到6元才行
股友arD67g:
尽说些没用的